三亚“断头惨案”背后:被砍妻子多次申请离婚未获批准
【原标题】三亚“断头惨案”罪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6月12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5月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庭审时,坐在被告席上的董小新
2014年05月08日本报相关报道版面
2014年07月30日本报相关报道版面
2013年6月28日,在三亚市汽车总站门附近的旺毫超市广告栏前,一名男子拿出一把菜刀,朝与其交谈的妻子一阵猛砍,最后一刀,直接将妻子的颈椎砍断。随后,男子丢下菜刀逃窜,途中喝下掺有农药的矿泉水,最终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4年3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此案。7月,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董小新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判决。宣判后,董小新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董小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距离当年血腥一幕发生两年后,2014年6月12日,与亲属见了最后一面后,轰动一时的“断头惨案”罪犯董小新被执行死刑。
□南国都市报记者贺立樊文/图
事发
汽车站旁的血腥一幕
女子被当街砍头死亡
事发当天,三亚汽车站人来人往附近的旺豪超市旁有一个广告栏,上面贴满了招工启事,吸引了许多打算在三亚落脚的人前来浏览,从天涯镇来到市区的苏某凤也在其中。
这样的一天,似乎又是平淡的一天,直到董小新在此遇见苏某凤。上午9时30分,人群中突然发出一声惊叫,董小新从纸袋里掏出一把菜刀,对着刚才交谈的苏某凤一阵猛砍,五刀砍在苏某凤的头部左侧。苏某凤被砍后低头并双手抱住头部。接着,董小新猛力一挥,直接将苏某凤的脖子砍断。
倒在血泊中的苏某凤当场死亡。董小新丢掉菜刀和纸袋,朝胜利路方向逃窜,途中喝下掺有少量农药的矿泉水。保安和公安人员紧追不舍,董小新穿过小巷,躲进了一家沙县小吃店的卫生间中。公安人员最终将董小新抓获。
起因
两人为夫妻关系
女子难忍家暴离家
三亚市公安局侦查结束后,以被告人董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9月9日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5月7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依法审查查明:董小新,男,黎族,1977年2月10日出生于三亚市,小学文化,农民。1999年董小新与被害人苏某凤按民族习俗举行婚礼(未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女。
经调查,两人为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的13年间,董小新有明显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性格粗暴,而且嗜赌,时常殴打苏某凤。
2011年10月,董小新在醉酒后殴打苏某凤。2011年12月,苏某凤因忍受不了董小新的暴力行为,带着3个孩子回娘家。2012年,苏某凤被骗回家后,董小新变本加厉打她,苏某凤请求调解离婚失败。2012年7月,苏某凤再次带孩子回娘家。
2012年9月,苏某凤因不满被告人董小新长期赌博,对其殴打和不顾家庭、小孩等因素提出离婚未果。彻底失望的苏某凤为给孩子赚取学费及生活费,将三个小孩安置给家人抚养,然后到三亚市打工。董小新曾多次让苏某凤家人叫其回家,并扬言如果不回去就砍死苏某凤。苏某凤始终不回去,董小新多次到三亚市区寻找苏某凤未果。
2013年6月25日,董小新购买了一把菜刀、一块红布和一瓶“大光明绿福”农药,用红布将菜刀包好放进一红色纸袋内,并倒出少许农药冲进矿泉水中,然后携带菜刀和装有农药的矿泉水到市区寻找苏某凤。
6月28日上午,董小新去旺毫超市旁的招工广告栏看广告,正好遇见苏某凤,便劝说其回家,但遭到拒绝。董小新又提出让苏某凤还2万元钱,同样被拒。董小新最终对苏某凤实施恶行。
被害人的母亲兰某,以及被害人和被告人所生的4名子女组成原告,起诉被告人董小新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在庭审辩论环节,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激情杀人。公诉人进行反驳,被告人董某在事发前购买作案工具,并多次寻找被害人苏某凤,属于有预谋的犯罪,不是激情杀人。原告方认为,被告人董小新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判处死刑,法庭宣布,该案件将继续审理,择日公布判决结果。
下场
经最高法院核准
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4年7月,“断头惨案”发生一年之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小新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判决。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小新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小新仅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家庭矛盾,持刀残忍杀害苏某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董小新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董小新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2日,当年的“断头惨案”已经过去两年,所造成的影响仍然不减。这一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生旺毫超市旁的“断头惨案”罪犯董小新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
罪犯董小新因家庭纠纷,报复行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董小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小新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董小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