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断头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行刑前会见亲属

13.06.2015  02:19

      【原标题】三亚“断头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行刑前会见亲属

      6月1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生旺毫超市旁的“断头惨案”罪犯董小新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在安排其与亲属会见后,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董小新,男,黎族,1977年2月10日出生于海南省三亚市,小学文化,农民。1999年董小新与被害人苏金凤按民族习俗举行婚礼(未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女。2012年9月,苏金凤因不满董小新长期赌博并经常对其施以暴力而提出离婚遭拒,遂带子女回娘家,后独自到三亚市市区务工。董小新多次到苏金凤娘家让苏金凤随其回家并到三亚市区寻找均未果,扬言苏金凤不回家就将其砍死。2013年6月25日,董小新将在三亚市凤凰镇购买的菜刀、农药等放进纸袋随身携带,到三亚市区寻找苏金凤。6月28日9点30分许,董小新在三亚市旺毫超市附近的广告栏处遇见正在看招工广告的苏金凤,要求苏金凤随其回家或归还他2万元钱均遭拒。董小新乘苏金凤不备,从纸袋中掏出菜刀先后朝苏金凤头部、颈部连砍六刀,致苏金凤因颈部被砍伤造成颈椎、脊髓完全断离当场死亡。董小新作案后逃离现场。

      罪犯董小新因家庭纠纷,报复行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董小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小新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董小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当日,该院院安排董小新与其两位兄长会见,依法保障了死刑罪犯的亲属会见权。随后,该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向罪犯董小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并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前报道:三亚:“断头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新闻背景:2014年6月28日上午10时许,三亚市汽车总站旁旺毫超市附近一女子被人砍断头颅,当场死亡。当日记者又从另一位目击者口中得知,该目击者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据王女士介绍,事发前两人有争执,争执后,男子掏出一把刀从女子身后砍女方脖子,在发现女子并未死亡后,男子再次挥刀,致使女子当场死亡。

      一女子被砍断头,警方封锁现场(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民警将嫌疑人押上警车(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2014年7月29日消息:7月29日,三亚新闻网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去年发生在三亚市旺毫超市旁的“断头惨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小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判决。

      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苏金凤(殁年31岁)与被告人董小新于1999年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未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因不满董小新长期赌博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苏金凤于2012年9月提出离婚未果后,到三亚市打工。董小新多次到苏金凤娘家想让其回家,扬言不回家就砍死她,并多次到三亚市区寻找苏金凤未果。2013年6月25日,董小新到三亚市凤凰镇购买了一把菜刀、一块红布、一瓶矿泉水和一瓶农药,将用红布包好的菜刀和倒进少许农药的矿泉水放进一红色纸袋里,然后携带着到市区寻找苏金凤。

      6月28日9点30分许,董小新在旺毫超市旁边的广告栏处遇见正在看招工广告的苏金凤,就让苏金凤跟其回去,遭到苏金凤的拒绝。董小新又向苏金凤提出还他2万元,同样遭到苏金凤的拒绝。董小新恼羞成怒,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对准苏金凤头部砍了五刀,在苏金凤被砍后用双手抱住头部并低下头时,又朝苏金凤露出的颈部砍了一刀,致苏金凤颈椎、脊髓完全断离。董小新扔掉菜刀后往胜利路方向逃跑,并在逃跑过程中喝下含有少量农药的矿泉水。董小新跑到附近的小吃店卫生间藏匿,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苏金凤系生前项部被锐器砍伤造成颈椎、脊髓完全断离致死亡。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小新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害人苏金凤没有过错,对双方矛盾没有直接责任。被告人董小新仅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家庭矛盾,持刀残忍杀害苏金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董小新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董小新表示不服该院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