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亚市对非居民用户给予电费补贴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电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相关规定,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印发了《2022年10-12月三亚市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根据方案,电费补贴对象为三亚供电局非居民用户(指直供非居民用户)。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除外。如直供用户存在转供电行为,其终端用户的电费补贴由直供用户传导。对符合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给予2022年10月至12月(用电时段为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与三亚供电局实际结算电费的10%补贴,每户(指每个直供非居民用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方案指出,电力用户无需申请,电费补贴由三亚供电局通过冲抵2022年10月或之后月份电费的形式发放(具体到账时间根据三亚供电局电费收取周期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电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电力用户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电费应正常缴纳,不得以电费补贴发放为由拒绝缴纳电费。
存在转供电的直供用户,应在收到电费补贴后的一个月内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对于不及时、足额传导电费补贴的,各市场主体可通过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税务局要对各企业开展不传导电费补贴政策红利、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偷税漏税行为予以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电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拒不传导补贴资金或者涉嫌冒领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