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敛财1500多万元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蓝文全一审获刑11年

28.06.2020  17:52

      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蓝文全(副厅级)受贿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对蓝文全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9年,蓝文全利用担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三亚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违法建筑处置、临时建筑许可、广告牌位审批等方面为三亚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海南某物流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某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杨某华、丁某平、曾某坤等二十个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或者承诺为其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送给的好处费1448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541.1079万元。被告人蓝文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文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41.10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根据被告人蓝文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