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6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原标题】三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6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5月27日上午,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会上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积极帮助和指导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
5月25日上午,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邓云秀在会上作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认为,三亚作为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排头兵,在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海南旅游特区的标杆城市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立法解决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中遇到的特殊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三亚市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总的来看,三亚市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准备工作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基础扎实,立法组织机构到位,立法人才也有一定储备,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