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夜查 2名男子无证酒驾被拘留
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月4日20时至7月5日4时,三亚交警出动警力176人次,警车112辆次,设置检查卡点8处,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85起。
连日来,三亚交警持续在辖区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城区重点路段及重点场所开展夜间清查整治行动。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查缉、现场宣传教育等方式,对夜间交通秩序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7月4日晚,三亚交警海棠大队在223国道藤桥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驾驶人吴某友(男,48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吴某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梁某孝(男,42岁)驾驶琼BQ***7号牌二轮摩托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梁某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吴某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9条、第1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9条、第90条、第95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36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行政拘留。
梁某孝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99条、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9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37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