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 流动人口可享受11项优惠政策
原标题:三亚首次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 6日起开始全市发放流动人口可享受 ,11项优惠政策
12月1日起,三亚开始启动《居住证》发放工作,1日-5日,部分受理点试行发放,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发放。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可享有十一项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
领《居住证》可享11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三亚共有20万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凡是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有固定住所,在三亚市居住六个月以上,以及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其子女可以申请在三亚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参加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二)持证人及其子女均可在三亚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三)参加三亚市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四)在三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五)可以申请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六)可在本市享受免费提供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七)符合援助条件,可在三亚市享受法律援助;(八)可在三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九)参加三亚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资格认定;(十)参加三亚市有关评选表彰;(十一)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与《暂住证》主要区别在发放对象、配套优惠待遇以及证件式样的不同:(一)《暂住证》的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居住证》的发放对象除满足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外,还应满足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或办理《暂住证》满半年,有稳定住所(含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分配公房、借住他人房屋等);(二)《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未对《暂住证》的持有人作出优惠待遇的规定。《三亚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享受十一项与市民同等待遇;(三)《暂住证》的证件样式为纸质,《居住证》的证件式样是智能可擦写式IC卡,可多次重复擦写;《居住证》作为持有人享受三亚市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办理属于居住地政府有权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的有效凭证,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申领人离开海南需交回《居住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的受理审核为8个工作日,制作证件为2个工作日。从递交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居住证》发放到申领人。在三亚市各个公安派出所都设有《居住证》受理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服务窗口、河东派出所、月川派出所、育才派出所等设有十一个《居住证》制作点。目前,办理《暂住证》未到期的,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暂住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换取《居住证》的,视为居住证签注,其居住时间可连续计算,在全三亚市跨区、跨农场流动或变更居住地址的,无需重新办证,但需在变更之日7日内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如持证人,在离开三亚市或到海南省其他市县居住的,应到原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不需交回《居住证》,提交原《居住证》在流入居住地派出所擦写签注后可继续使用,但离开海南省应交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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