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布应对疫情“旅游十条”

06.02.2020  08:10

   三亚发布应对疫情“旅游十条” 设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

  中新网三亚2月5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5日从三亚市委宣传部获悉,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企业(含景区、酒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三亚市当日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该措施包括: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二、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市财政于2020年2月底完成奖补拨付。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五、减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

  七、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八、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

  十、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据了解,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完)

编辑:符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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