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有三亚公租房指标 诈骗80万元获刑12年

27.04.2021  20:58

  章某某谎称有三亚公租房指标诈骗两名市民8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我有三亚公租房指标,只要一次性交3年租金和物业费共2.3万元就可以。”2018年7月的一天,章某某对认识才三个多月的裴某说。虽然裴某也想拿到公租房,但考虑到刚认识不久,他没有答应章某某。同年8月,得知裴某想在三亚人才创业基地附近找一间铺面后,章某某对裴某谎称,他可通过关系拿到人才创业基地的铺面,只需预交部分铺面押金、租金等费用就可以。

  看到章某某“能耐”这么多,裴某相信了。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间,裴某通过微信多次给章某某共转账12万余元,用于人才创业基地附近的铺面费用。

  “吉阳安置区的廉租房及配套铺面要吗?”2018年11月,章某某再次对裴某谎称他可拿到三亚吉阳安置区的廉租房及配套铺面,只需预交部分房款和铺面租金等就可以。于是,2019年3月至5月间,裴某通过微信多次给章某某转账共计2.3万元用于购买公租房费用。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间,通过微信、银行卡多次给章某某共转账16万余元用于购买廉租房及配套铺面。

  2019年10月16日,章某某与裴某签订协议,章某某承收裴某所给购房费33万元。为骗取裴某的信任,章某某提供一份虚假购房合同给裴某。

  裴某想不到,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不仅自己被章某某骗了,而且害朋友杨某也被章某某骗了。

  2019年1月,杨某通过裴某认识章某某。同年4月,杨某从裴某处得知章某某帮裴某在三亚购买廉租房后,通过裴某联系章某某,让章某某也帮他购买一套公租房。2019年4月至9月间,章某某虚构需要缴纳购房押金、购房款、购买停车位、办理铺面、铺面房产证等理由,多次要求杨某给其转款。于是,杨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或通过裴某等人向章某某微信及银行卡先后转款51万元。

  为骗取杨某的信任,2019年6月,章某某提供一份虚假的购房合同给杨某。因担心被章某某欺骗,2019年10月14日,杨联要求章某某签订协议,确认已收到杨某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共计51万元。

  诈骗其间,章某某谎称2020年3月能查到购房信息。同年4月,杨某、裴某要求章某某一起去查购房信息。为防止诈骗事情败露,章某某故意与杨某、裴某相约到海口市住建局等单位查询。

  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要回三亚查询。2020年4月28日,杨某、裴某要求章某某一起到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查询购房信息,章某某未按约定前往。随后,杨某、裴某只好自己去查询。没有查到购房信息后,两人发现被骗后报警。

  接到杨某、裴某等人的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2020年5月19日,章某某在琼中乌石农场被抓获。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责令章某某退赔裴某30万余元、退赔杨某51万元。

  宣判后,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章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