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出台勤务“六定”机制 民警协勤违反可免职
原标题:三亚交警出台勤务“六定”机制 领导干部民警协勤违反可免职
三亚交警在路面执勤。(三亚新闻网记者沙晓峰摄)
三亚交警在路面执勤。(三亚新闻网记者沙晓峰摄)
三亚交警在路面执勤。(三亚新闻网记者沙晓峰摄)
为响应三亚前不久召开的“2015年投资项目及城市治理管理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近日,三亚交警部门从机制上进行了创新,出台了《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路面勤务“六定”机制规定》,领导干部、民警、工勤、文职协警等相关人员违反“六定”将受到相应处分直至免职。“六定”即“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定罚、定奖”,也可以解读为四定职责两定奖惩,定岗定人定时定责,是让交警的工作内容细化,并且明确分工,促使交警不但要在岗,更要履责。定奖定罚针对交警的工作考核,进行一个奖赏惩罚,以奖罚倒逼责任落实。
出台“六定”机制提升见警率
据三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亚道路长久以来存在交通乱象,除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淡薄之外,路面交通管理者的工作态度不积极,也是交通乱象难以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根治这一顽疾,在充分发挥现有警力、装备等资源的基础上,三亚交警出台了“六定”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路面勤务,实现灵活布警、快速处警,提升见警率、管事率,使交通管理工作有一个更大的提升。
从《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路面勤务“六定”机制规定》中记者看到,8页的大纸上密密麻麻的写满了岗点和执勤警员姓名,“六定”将全市交警卡口一一进行了罗列,并将岗点、执勤警员、每个警员执勤时段、执勤要求、执勤职责、工作纪律、考核方式一一做了明确规定。什么时段、什么岗点、谁在执勤都一目了然。同时,为便于第一时间监督路面勤务,科学有效指挥,针对高峰时段,“六定”还对交警5个路面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的工作进行了定岗,明确领导带队上路疏导。
“六定”新规出台闯红灯少了
“六定”新规出台,效果怎么样?9月20日,带着问题,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走上了路面,一探究竟。交警公安局岗---三亚城区的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口,每到高峰期这里总是车水马龙的景象,在现场,记者看到4名交警正在冒着烈日疏导交通,车流有序,电动车规范的候灯停放。岗点的负责人王海文,一名从警20多年的老协警告诉记者:“入警以来,他一直都在一线路面执勤,市区内大多数交通岗他都负责过。对工作来说,自己负责的区域都能够顺利完成任务。而对于整个交通岗负责的区域,有些时候也会觉得力不从心,就拿整个公安局交通岗来说,目前有9名警力,整个公安局岗的管辖有新一中路口,海韵路口,千古情路口,交警支队路口以及海螺路口,这些路口一旦出现警情,很容易耽误时间,加上以前接处警和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岗位职责不明确,警力部署太全面,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能很好调动起来,现在“六定”出台后,警力部署更科学了,队员的责任心都有了很大的转变,在自己的岗位上,该怎么做、该怎么管,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了,不能像个木头人那样不管事了。”王海文对记者说。“一般来说红灯很少有人闯了,大家都自觉了很多,现在的交警比以前多了很多,现在的交警也比以前规范。”采访中一位驾驶员告诉记者。
“六定”中的“定罚”对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更严
据悉,“六定”明确了纪律处分规定以及纪律奖励规定,全年累计脱岗溜岗3次以上,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资格。文职协警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3次以上,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文职协警予以辞退;而对领导干部“六定”责任追究则显的更为严厉,每季度,对中队管辖区域发生2次脱岗、溜岗或旷工问题的,中队主要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发生3次的,对中队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发生4次以上的,中队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免职,中队分管大队领导停职检查或免职;对大队所辖区域发生3次脱岗、溜岗或矿工问题的,大队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发生4次以上的,对大队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直至停职检查。每年度,对中队主要负责人受到2次以上警示诫勉谈话的,取消中队及中队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资格,对中队主要负责人免职,对中队分管大队领导免职;对大队主要领导受到2次以上警示诫勉谈话的,取消大队及大队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资格,对大队主要领导免职。
据三亚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六定”的工作模式,路面交警的管事率、见警率有了大幅度提升,交警的工作态度以及业务上也都有了明显转变,交通违规违法乱象也得到了改善。下一步,为深化“六定”机制,交警督察部门将积极会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对全市各交通岗点“六定”措施情况进行常态化不定期巡查,确保“六定”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全警积极投入到“百日大会战”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