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两名男子因无证醉驾摩托车被罚款15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02.06.2021  22:01

  6月1日晚,三亚交警支队巡逻防控二大队在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育才大道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查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2起。周某龙、周某庆两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周某龙、周某庆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周某龙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被罚款15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6月1日晚,驾驶人周某龙(男,38岁)驾驶琼BH***9号牌二轮摩托车被三亚交警拦下后,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2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周某龙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周某龙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又拦下驾驶人周某庆(男,36岁)驾驶琼BH***8号牌二轮摩托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周某庆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周某庆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周某庆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被罚款15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经核查,周某龙、周某庆两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周某龙、周某庆两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周某龙、周某庆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三亚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摩托车极易失去平衡,且摩托车保护性较低,驾乘人员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