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超市被曝不与员工签合同 孕妇请辞被要求延后

04.08.2014  14:26

      原标题:两女子入职两月超市未签合同

      三亚女子董某凤及董某理两人向商报反映,此前其在三亚一家正在试营业的超市“广百家超市”生鲜部工作两个多月,但超市均未与其签署合同。该超市后勤部负责人叶某称,超市员工流动性大,为保证用工稳定,超市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后才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三亚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部门表示,超市做法系违法行为。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超市方面已与董某凤及董某理两人达成和解。

      试营业期间的广百家超市

      入职超市竟不签合同孕妇辞职被要求延后

      据了解,董某凤与董某理两人此前均在广百家超市生鲜部工作,工资试用期一个月是2000元,此后每月2150元,若该月全勤则多加50元。董某凤于4月中旬入职,7月19日提出辞职;董某理于5月初入职,7月15日提出辞职不成后自动离职。

      据董某凤介绍,其在超市工作3个月,超市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此前其因不满部门负责人安排而提出辞职。董某理告诉记者,其怀孕1个多月,因无法承受超市强度工作,便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但其领导表示为保证其所在岗位新老员工交替正常,要求其再工作半个月才准予辞职。董某理无法接受此要求便自动离职,据其介绍,自动离职就意味着7月份以来的半个月工资就拿不到了。

      劳动部门称超市违法入职一月就应签合同

      7月23日,记者前往该超市了解情况,超市后勤部负责人叶某表示,超市今年6月6日才开始试营业,因超市员工流动性强,在员工入职前超市就已经向员工说明清楚“入职三个月后才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对于两人辞职后近半个月的工资,叶某表示按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董某凤及董某理两人突然离职对超市工作带来不便,但工资的事可能是两人理解错误。超市会支付两人7月份以来的工资,但需等到下个月的中旬集体结算工资时才予发放。

      三亚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部门表示超市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后才签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对此,董某凤及董某理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要求超市支付双倍工资的申请,若情况调查属实,超市应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爱民表示,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此外用工单位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双倍工资。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超市方面已与董某凤及董某理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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