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的哥给失主送遗落证件 收了50元“跑腿费” 律师:有法可依

23.07.2020  13:25

      一的哥给失主送遗落证件

      收了50元“跑腿费”

      部门:收费合理 律师:有法可依

      22日,三亚一市民反映称,由于自己将身份证和驾驶证遗失在出租车上,事后联系出租车司机想取回证件,但出租车司机将证件送还后却收取了50元费用,该市民认为不合理,也引发了一些市民争议。对此,三亚市交通运输部门表示,经核查,过程合理。律师指出,失物归还失主,支出的费用理应由失主偿还。

      该市民表示,7月21日,他从三亚凤凰岛酒店乘坐出租车到凤凰岛入口处,过程中将身份证及驾驶证遗失在了出租车上,随后,他联系出租车司机,表示可自行前往取证件,而司机则表示,须由司机本人打表将证件送至目的地。近一个小时后,出租车司机将身份证驾驶证送至凤凰岛酒店,但却收取了50元路费,该市民认为不合理。

      针对此事,记者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经核查轨迹及监控视频,当时,该当班司机拉了一组乘客前往亚龙湾动车站,失主致电司机协商送还失物,司机表示从亚龙湾动车站打表过去大概50-60元左右,失主与司机协商50元,也未多收取费用,后司机把失物送还给失主,核查车内轨迹,路线在合理范围。

      归还失物索要路费合适吗?一时间引起不少市民争议。有市民认为,“乘客给司机带来不便,司机还帮助了你,司机跟乘客要点成本价,乘客应该感激司机师傅这么热心肠。”但也有市民认为,“司机做的虽然是好事,但如果收取乘客车费,就变味儿了。”

      对于这一问题,海南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宗斌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出租车司机为失主送回失物,确实产生了费用的话,收取相应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三亚一家出租车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车上发现失物后,按照一般流程,由驾驶员先行保管后送回到公司,失主则需要携带有效证件等到出租车公司领取失物,公司一般不鼓励司机打表送失物的行为。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乘客个人失误导致物品遗失在车上,作为运营车辆的车主,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保管好乘客遗失物品,在给失主送还遗失物品时,可以打表前往,并按计价器上的数额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