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楼主拖欠建房款 被司法拘留后主动履行

05.08.2015  12:54

      原标题:三亚一楼主拖欠建房款被司法拘留后主动履行

      李某拖欠建房余款,被同村人李某焕告上法庭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主动履行。

      2010年9月,被告李某将其位于三亚市吉阳镇的住宅楼,口头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原告李某焕组织工人施工,每平方米工价为125元,共计工价为40750元,于同年11月份完工。工程施工期间,原告李某焕领取建房款7000元,工程完工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建房余款,经双方协商无果。2013年12月19日李某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建房款33750元。2014年3月1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焕支付工程款33750元。

      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李某焕于2014年9月4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李某一直表态其在判决前已向李某焕等人支付工程款,对判决不服,态度强硬。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现有判决已经生效,在再审受理并决定中止执行前,该院将按此判决继续执行,如不履行,将对其依法拘留。2014年12月12日,经多次沟通无效,执行法院决定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李某在拘留决定书下发后立即让子女向本院交来执行款4000元,并提交了分期还款计划,目前,李某按计划每月还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