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公司签长期合同惹来纠纷 按时缴租因消防成被告
原标题:签长期合同纠纷来缠身
按时缴租因消防通道问题成被告
近日,三亚中胜实业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中胜实业)聂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高速公路公司开发的项目其公司所租下的几间铺面转让给其他人,且他们仍然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依法作公证提存,对方也悉数提取,尽管如此对方还是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目前,三亚市中级法院已于去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聂先生介绍,2011年和2012年,三亚中胜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金银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凭期限为15年。承租房屋瑞海锦苑商业铺面位于三亚市解放四路与金鸡岭路交叉口,系第三人高速公路公司开发的项目,委托第三人金银岛公司经营管理。
2013年11月26日,高速公路公司将瑞海锦苑商铺整体转让给吴东雄和吴勇强。金银岛公司告知中胜公司承租铺面整体转让给吴东雄、吴勇强。
聂先生告诉记者,吴东雄和吴勇强从金银岛公司受让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中胜实业公司与其仍然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即使对方拒绝提供缴纳租金账号,但仍然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依法作公证提存,吴东雄和吴勇强也每月悉数收取租金,但之后,吴东雄、吴勇强向中胜公司公证送达《关于三亚中胜实业有限公司未依<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消防通道整改的通知》,要求中胜公司与代理人周谦健联系并要求按照通知整改。
2014年5月6日,吴东雄、吴勇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胜公司搬离承租铺面,并支付未撤场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35000元。2014年10月1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确认两家公司分别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中胜实业将租赁商铺交给吴东雄、吴通强,同时还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中胜实业认为公司并无违约行为,在一审判决后,他们也随即提起上诉。日前,记者从三亚市中级法院获悉,该案已于去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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