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砂石加工 被罚300余万元
记者5月18日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获悉,该局日前对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大园村内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砂石加工的一家企业作出罚款逾300万元的决定。
今年年初,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违法线索,对水蛟村委会大园村内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砂石加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多次调查取证,最终锁定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2981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7907平方米)农用地用于经营砂石加工。至被发现时,涉事场地已被人用废土、建筑废弃物等材料进行回填平整。场地内,安装了洗砂设备、移动式建筑废弃物破碎设备、自动筛砂设备等各一套,以及柴油发电机4台。建有混合结构房约20平方米,普通集装箱房约20平方米,铁皮棚约20平方米。场地四周堆放砂料、建筑废弃物、石子、废土等共约1万立方米。
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对该涉事公司作出行政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9810平方米,处人民币3804160元罚款,并限期30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设置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清除砂料、建筑废弃物、石子、废土,恢复土地原状。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把该案件移送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三亚市天涯区有关负责人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