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育6年儿子竟非亲生 丈夫起诉要离婚

31.10.2014  16:55

  海口网10月31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夫妻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办理了登记结婚,并生育儿女。婚后,夫妻俩缺少沟通,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妻子张某于2013年上半年便返回娘家生活至今。2014年8月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养育了6年的儿子竟然并非丈夫李某亲生。痛苦之下,丈夫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离婚。

  据了解,李某与张某于2007年12月21日经他人介绍认识,在双方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仅3天后,2007年12月24日在民政部门草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于2008年8月3日生育男孩小可,于2010年3月1日生育女孩小乐,现男孩小可跟随张某一起生活,女孩小乐跟随李某一起生活。

  婚后,由于夫妻二人缺少沟通,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在儿子小可年满周岁时,丈夫李某及其家庭成员都猜疑小可并非李某的亲生儿子。为此,双方发生吵闹,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妻子张某于2013年4月便返回娘家生活至今,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为确认父子关系,李某向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提出作亲子鉴定。2014年8月29日经海南医学院法医作出鉴定为:原告李某不是小可的生物学父亲。辛苦养育了6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犹如晴天霹雳让李某痛苦万分。李某认为,两人的夫妻关系己是名存实亡,且也无和好的可能,便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李某表示,放弃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及要求支付女儿小乐抚养费每月1000元的权利,儿子小可由被告负责抚养,女儿小乐由原告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而庭审当天,被告张某缺席未作答辩。

  海口秀英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离婚后,儿子小可由被告张某负责抚养,女儿小乐由原告李某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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