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征地补偿款28万 陵水一村支书获刑11年
10.06.2015 05:59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杨某贵曾是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礼亭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政府征用该村土地修建防洪堤时,他通过虚增青苗骗取征地补偿款28万余元。此外,他还非法占有集体财产共计235743.05元。近日,陵水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
2011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决定征用提蒙乡礼亭村委会相关土地修建陵河防洪堤,提蒙乡政府将征地补偿工作包给礼亭村委会,地上青苗 79.9亩按照每亩20000元,共补偿1598000元,由礼亭村委会支付给土地、青苗所有人。杨某贵时任礼亭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主要工作是协助乡政府并组织村干部开展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工作。其间,杨某贵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281159元。
此外,杨某贵2010年至2013年担任提蒙乡礼亭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实际非法占有礼亭村委会集体财产共计235743.05元。
陵水法院认为,杨某贵身为礼亭村委会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杨某贵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委会集体财产235743.05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以贪污罪判处杨某贵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贵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李美香)
编辑:王晓东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10.06.2015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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