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失误转错162万 法院强制执行帮忙讨回

16.07.2018  10:05

      2018年7月13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强制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将强制执行到位的162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海南省某市某局。

      2017年9月,某市某局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支付给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162万元,转入海南某山科技公司的账户。事发后,该局多次向海南某山科技公司催讨该笔款项无果。

      2017年12月,某市某局将海南某山科技公司诉至龙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海南某山科技公司向某市某局返还不当得利162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南某山科技公司拒绝履行判决生效的给付义务,某市某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海南某山科技公司的存款1638600元(案款、利息和执行费)。龙华区法院随即向中国银行海口南沙路支行送达《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7月13日一早,执行法官一行来到银行门口排队等候,银行开门营业后,执行法官一行随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强制执行到位的162万元,给付了申请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挽回了经济损失,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