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被控受贿1.1亿 单项受贿高达5000万 当庭痛哭
25.12.2015 15:33
本文来源: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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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被告人万庆良向法庭作最后陈述。万庆良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南宁中院微博图
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25日8时30分在该院开庭审理。万庆良被控受贿1亿1125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今天的庭审,万庆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万庆良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万庆良认罪悔罪,当庭痛哭流涕。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被告人万庆良,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广西壮族治自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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