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抢劫当场被群众制服 抢便利店百余元获刑5年

12.07.2014  18:57

      【原标题】万宁一男子抢劫当场被群众合力制服

      抢便利店百余元获刑5年

      近日,万宁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卓某武犯抢劫罪,被万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卓某武窜到万宁市兴隆植物园路口钟某庭、曾某兰夫妇经营的小卖店内,先殴打钟某庭、曾某兰夫妇致轻微伤,然后从该店桌子抽屉内抢走人民币164元并往外逃跑,当其跑到门口处时,被群众抓获送交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被告人卓某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于2013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万宁市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两位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而且被告人卓某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卓某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应综合以上情节对其量刑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王洪旭通讯员黄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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