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患者住院时外出不能报销医疗费 多数病人不知
“到医院看病,住院前被告知可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来报销大部分医药费,可出院结算时,却被告知新农合报不了。”7月6日上午,万宁居民王先生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自己的母亲近期到万宁康明医院看眼病,按照新农合办法规定,原本可以报销90%的医药费,如今却报不了,要求全额缴纳医药费。
住院看眼病,外出购物没办理请假手续
7月6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万城镇文明北路的万宁康明医院走访。据王先生介绍,自己的母亲名叫潘爱琴,今年6月27日,因眼角膜问题到该医院看眼病,并在医院住院5天,但因为7月3日当天下午4点左右,潘爱琴住院期间外出购物,结果回来后,被医院告知,就因为这一次未向医院请假私自出院,导致潘爱琴的新农合报销不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要独自承担。
潘爱琴看病前是否符合新农合制度报销的规定?是否只是因为看病期间一次外出导致无法报销?对此,南国都市报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医院咨询。
万宁康明医院卢院长表示,病人潘爱琴看病费用无法使用新农合政策报销,主要问题就出在7月3日当天下午私自外出上。
“7月3日当天下午,万宁市纪检检查小组针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突击抽查。由于潘爱琴正好不在医院,违反了万宁康明医院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中第一条:‘在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晚上八点到次日上午八点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但病人不在医院的(请假条须由经治医师和科主任签字,并留护士站备查)……’规定,所以被定性为‘挂床住院行为’,无法报销。”卢院长介绍道。
一天查处十多个病人住院期间不在医院
而据卢院长透露,有这样遭遇的不止病人潘爱琴一人,当天检查组抽查时,因临时不在医院被定性为“挂床住院行为”的共有十多个病人,由于违反规定,现在都不能报销。
“住院期间,医院并未未明确告知病人和家属,就因为出了一趟医院,就不让报销。这样的规定是否有依据?”对此,王先生表示质疑。
万宁康明医院卢院长随后拿出了一份盖有医院公章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的文件。上面记录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中八条规定。据卢院长介绍,病人违反其中任意一条都有可能被定性为“挂床住院行为”,而无法通过新农合报销。
然而,针对该文件的出处,据卢院长介绍,这只是医院为防范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而向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下达的内部文件,并未公开,想要咨询得找万宁市新农合主管机构咨询。
不少病人不清楚“挂床住院行为”禁止内容
那么这样的规定,医院的病人是否知道?医院为何不公示?且只因一趟外出,就被医院定性为“挂床住院行为”不让报销,这样的决定是否太过草率和不公平?王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记者在万宁康明医院一楼和二楼走访发现,医院内并未张贴任何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的公告和公示。
记者随后在医院门口随机询问了5名病人和家属,这些病人和家属,对于万宁康明医院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中的八条规定也是毫不知情。
然而,对此情况,万宁康明医院卢院长表示,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已经提醒病人住院期间不要私自外出,但是很多人仍然不能理解,医院一时间也没办法跟病人解释清楚。
此外,对于一次突击抽查,发现不在医院就判定为“挂床住院行为”是否草率,卢院长称,康明医院发布的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的文件是根据新农合检查指示规定的,而定性为“挂床住院行为”也是由检查组规定,自己并不清楚。
目前,由于违反医院住院规定,被定性“挂床住院行为”,王先生的母亲潘爱琴无法通过新农合政策享受大病救助报销。
万宁康明医院院长出示的一份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行为”住院八条规定。(记者 石祖波)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