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局举办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班

16.08.2016  12:05

  8月13日,万宁市局在万宁市工商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全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史全力处长做开班动员并授课,万宁市局欧江洪副局长主持。培训班共82人参加。 

  此次培训围绕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讲解并提出七点要求:一是经营者主体资格。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二是食品经营场所、设备及其设施、条件环境。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的距离。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区分开;三是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四是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如实记录食品的相关信息,同时要建立食品批发台账;五是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自查、退市、召回制度,设立食品下架区,建立问题食品台账、退货(回收)台账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六是要按照食品的标签标识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七是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