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监万宁市大队原大队长林小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4.10.2014 13:32
本文来源: 蓝网
日前,万宁市纪委对海监万宁市大队原大队长林小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林小亮在担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滥用职权。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小亮有期徒刑11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万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小亮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给予林小亮行政开除处分。(万宁市纪委)
核心提示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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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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