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友人“内部价”房源,海南万宁一男子被骗50万元
“我在某某房产项目有两套房,是以内部价格买的。”“我刚好想买房。”“我可以让一套给你,咱俩还能住上下楼,把首付转给我就行。”以上对话来自万宁市民陈某某和友人吴先生。吴先生愉快地“拿下”了一套“内部价”房源,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但没有料到,事情慢慢发展成了案情……
想占“内部价”便宜 50万买了个“口头房源”
2018年5月的一天,陈某某和吴先生两人在吃饭聊天时,陈某某向吴先生透露,正在开工建设的某房产项目的老板是自己的亲戚,自己在该房产项目里有两套房,是以内部价格购买的。有购房需求的吴先生立马来了兴趣。看出吴先生对内部价格购房极其感兴趣,经过一番协商,陈某某表示可以让一套给吴先生,但自己也不宽裕,要吴先生先付50万元当首付。
吴先生第一次给陈某某转账15万元后,便让他立个收款的收据。但陈某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了吴先生,还特意嘱咐房源有限,不要将此事告诉身边的朋友。接着,吴先生分为7次将剩下的钱转账完成。每次转账后,陈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立收据的要求。这些事情七七八八弄完,三年时间过去了。
当该房产项目开始交房时,吴先生要求陈某某将“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他,但陈某某却各种推脱,吴先生便开始怀疑陈某某是否真的手握“内部价”房源。被多次追问的情况下,陈某某直接告诉吴先生没有房了,可以退15万元。吴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
真相来了 友谊丢了
吴先生报案后,陈某某知道瞒不住这些事了。今年6月,他主动到公安局自首,承认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编造了可以通过其亲戚拿到“内部价”房源给吴先生的骗局。而吴先生的50万元“购房款”也全部由他个人支配使用完,并没有所谓的“购房”一说。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考虑到他是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将诈骗所得款项全部退还给吴先生后,取得了吴先生的谅解。最终,万宁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