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近10万好处费 海口一交警中队长被判刑

28.05.2014  10:54

  海口网5月28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宋研)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某中队原中队长唐某受贿9.7万元,近日被秀英区法院判刑。

  秀英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唐某任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某中队(以下简称某交警中队)中队长,负责某交警中队所管辖的地处海口市永兴镇、东山镇等六个乡镇的交通管理、交通违法行为查纠等工作。钟某、高某、董某为了在某交警中队辖区的路段进行超载等违章运输不被处罚,找到唐某要求给予关照,提出每月每辆车给唐某不等的好处费,唐某表示同意。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唐某收受钟某、高某、董某共计9.7万元的好处费。

  案发后,唐某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9.7万元。秀英区法院认为,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9.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