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罚20万元!海口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注意到,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海口艾森乳业有限公司、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文昌合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气站、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9家企业以及赖某英、柯某、姜某霞3人,最高被罚款20万元。
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5万元
2020年7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的线索对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展开调查。
经查,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9月30日从海南大厨云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共采购六个批次未经检验检疫巴西进口牛舌,总重量是355斤,总货值8275元。海口市圣多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警告、罚款150000元。
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7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案源线索,对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由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海口玛咖”于2018年9月8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女人为了养颜吃辣木,事实上,男人更需要吃辣木!》的广告,广告中包含“辣木籽对排毒及加速新陈代谢有特殊的功效,具有较好的保肝护肝作用、可排除人体各项毒素、预防肺部疾病、坚持吃半个月左右,便秘现象消失,肝脏排毒功能改善”等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广告语。海口玛咖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0元。
海口艾森乳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海南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发酵乳、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两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两批次产品的脂肪项目均不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海口艾森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了20200506批次芒果+百香果风味发酵乳货值金额7723.74元,违法所得1362.63元;生产了20200510批次风味发酵乳货值金额1920.28元,违法所得391元。2020年8月20日,海口艾森乳业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3.63元、罚款25000元。
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0年5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100号美国工业村2-9号的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单位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单位食堂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执法人员遂即对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拒绝配合执法人员调查,邮寄《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均遭企业拒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文昌合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气站被没收约25万元
2019年10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文昌合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气站涉嫌无证充装LNG气瓶,现场充装作业人员王某勇涉嫌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气瓶充装)。
经查,文昌合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气站自2019年8月10日正式充气营业至2019年10月23日,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合计加气量为688166.59公斤,合计加气金额为3337869.85元。现场充装作业人员王某勇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气瓶充装)。文昌合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气站LNG进货价4400元/吨。文昌合华置业有限公司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油气站被没收违法所得249452.74元。
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8万元
2020年2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金花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一楼156号摊位销售的土豆价不执行政府倡议价格、50号摊位未明码标价销售豆角、110号摊位未明码标价销售黑叶白蔬菜等违法行为,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及时制止也未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入场销售者的违法行为。
经查,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对入场销售者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也未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海口德穂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8000元。
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2020年5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商请帮助核查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经营问题的函》称: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幼儿证、园长证”可以作为“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广告信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经查,2015年6月1日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学尚思(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中国专业人才库>国家资质培训社会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协议约定,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在海南省组织“幼儿教师岗位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培训招生工作,学尚思(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具体培训工作,并对接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管理中心(中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管理中心)为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幼儿教师岗位证》和《园长资质证书》。该局查明全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管理中心和学尚思(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资质,通过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培训获得的各类证书在海南省不被教育部门认可。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被培训人员在求职、开办幼儿园时不被认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海口盛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0元。
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7.5万元
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生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37-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两批次生粉共计582袋,共计销售488袋,共计召回90袋,售价单价2.9元,货值金额共计1687.8元,成本单价为2.3元,违法所得共计292.8元。鉴于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在2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属于严重违法情形,2020年6月9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292.8元、罚款75000元。
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赖某英、柯某、姜某霞三人被罚款10万元以上
2018年3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赖某英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赖某英于2017年11月开始在该微信朋友圈上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
2018年11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柯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柯某于2018年4月开始,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
2018年12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姜某霞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姜某霞于2018年6月中旬开始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
据介绍,富迪健康科技小分子肽,品名: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623018300934,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赖某英被罚款150000元,柯某被罚款150000元,姜某霞被罚款100000元。
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被罚款4万元
2019年10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抽检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5139Z-A)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制”项目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标准要求,依据《2019年海南省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于2019年9月9日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海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所于2019年10月9日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作出维持原结论的处理意见。海口琼山昌起电动自行车商行被没收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5139Z-A)1辆、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