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帮人代理买房诈骗130万元 律师事务所主任获刑

09.01.2020  12:06

      身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却知法犯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帮人代理买房为由,诈骗他人130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宁某雄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宁某雄,男,1966年出生,原系海口市美兰区某法律事务所主任。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3日,宁某雄虚构可以代理被害人王某参与竞拍海口市滨江温泉花园醉景居5号楼BXXX房的事实,以海口市美兰区某山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某山法律事务所”)法人代表的名义,与被害人王某签订“买受拍卖变卖房产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帮助王某竞拍到该房,否则,应全额退款。5月14日,宁某雄以某山法律事务所的账户接受了王某人民币83万元购房款,当日将该款其中65万转入其个人账户,15万元转入袁某的账户,余款用作个人花销,未用于该房的竞拍。二个月期满后,宁某雄退回5万元给王某,余款78万元拒不退回。2018年9月9日,宁某雄的家属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王某对宁某雄的行为表示谅解。2019年6月13日,民警从袁某处追回2.8万元并予以扣押。

      2018年6月22日,宁某雄以同样方式,虚构可以代理被害人郭某参与竞拍海口市龙华二横路红明大厦A7XX房的事实,而后,宁某雄以某山法律事务所账户两次收取郭某购房履约金和部分购房款合计人民币32万元。同年7月18日,该房公开拍卖,宁某雄未参与竞拍,房子被他人买走。郭某报案后,宁某雄亲属将该款全部退回,取得了郭某的谅解。

      2018年4月,宁某雄虚构可以代理被害人崔某向法院竞拍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AXXX房的事实。同年5月3日,宁某雄以某山法律事务所签约代表的名义与崔某签订了“买受法院变卖房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未完成代理合同,应全额退款。同时以某山法律事务所的账户收取了崔某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至今该20万元未能追回。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宁某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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