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10万元债务 海口一男子策划“深井杀人案”

09.07.2014  19:28

      原标题:策划“窨井杀人”嫌犯一审被判无期

      为逃10万债务推债主进下水道

      上法庭前,被告人郭某红在法庭门后寻找旁听席上的亲人。本文图片由南国都市报通讯员黄叶华摄

      2013年12月15日上午,海口滨海新村景湾路海景湾酒店旁边小巷,郭女士一手拉住用雨伞和衣服结成的绑绳,一手用力推开井盖,将一只被水泡得苍白的手探出井口,向路人呼救。被困在井下60多个小时后,郭女士“重见天日”。随着郭女士的获救,一起为逃10万元债务,而设计将女债主推进下水道的故意杀人案浮出水面。提前布下陷阱、故意将郭女士推进下水道的,正是郭女士的老乡、朋友郭某红。

      7月8日,郭某红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海口中院认为,郭某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未得逞,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郭某红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主观恶性极大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险性大,法院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判处郭某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郭女士医疗费、手机费等共计3.2万余元。宣判后,郭某红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放

      2010年,经人介绍,郭某红与郭女士在老家认识,成为朋友。2013年9月和10月,郭某红分两次向郭女士借款10万元,并出具2张借条。2013年11月,郭女士催促郭某红归还欠款。同年12月初,郭某红以到海南省海口市便可拿到钱归还欠款为由,要求郭女士一同前往海南省。随后,郭某红又谎称已于12月2日先行到达海口,要求郭女士将上述2张借条带到海南。同年12月9日,郭女士依约前来,两人在三亚游玩了几天。

      2013年12月11日,郭某红和郭女士到达海口市。次日,郭某红带郭某到万绿园游玩后,便带郭女士到龙华区滨海新村一理发店理发,期间,郭某红借故离开。19时许,郭某红趁天黑下雨,到龙华区滨海新村海景湾大厦旁路边用工具将一处下水道的井盖勾开,用事先准备的硬纸板铺在井口处作为伪装后,回到理发店接上郭女士。郭某红谎称要搭乘出租车回住处,带领郭女士快速从其布置的下水道井口处经过,并用雨伞挡住郭女士的视线又故意用身体挤压,致郭女士踩空后下半身掉入该下水道井口中。郭某红见郭女士挣扎想爬上来,遂用手用力摁住郭女士肩膀等部位,将其强行推入下水道内,不顾郭女士的呼救将井盖盖上,并用脚将井盖踩严实。为防止郭女士爬出下水道井口,郭某红又找来一块木板盖住井口并将一片硬纸板丢弃在相邻的井盖上作为掩饰。

      随后,郭某红赶回其与郭女士的住处,将郭女士包内的2张借条撕毁并将郭女士携带的物品丢弃,并于次日上午8时许乘飞机离开海口市。郭女士在下水道内被困60余小时,直至15日上午11时许,才用自己的衣物和雨伞结成绳子,挂在下水道内的电缆线上,顺着绳子往上爬将井盖推开并呼救,被群众发现后被解救。经法医鉴定,郭某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同年12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郭某红在湖南省湘潭县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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