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行贿哥哥60万 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与其弟双双获刑

20.08.2015  20:14

      原标题:弟弟给哥哥送60万双双获刑

      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犯受贿罪获刑八年半,其弟符方雄犯行贿罪被判七年

      近日,东方市法院对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受贿案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其弟弟符方雄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依法扣押赃款175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符方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44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据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符方敏任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市扶贫办每年都有采购橡胶苗项目。符方敏见有利可图,就让其弟弟被告人符方雄操作,注册成立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符方敏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使晖盛公司承揽东方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并以部分不合格的产品充当合格产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晖盛公司获利后,被告人符方雄于2012年至2013年送给被告人符方敏人民币400000元;2014年1月,送给符方敏人民币200000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符方敏人民币5600元;符方敏通过其家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70000元。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方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符方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600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符方敏具有检举他人受贿事实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方雄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