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被罚25亿 曾为刘志军买官、捞人花4900万

16.12.2014  16:01

丁书苗及涉案人物关系图

  今天上午,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及亲信张曙光案被宣判后,铁道部高管职务犯罪窝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2013年9月24日,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

  法庭宣判

  一审获刑20年 罚金25亿元

  被告人丁羽心,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 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丁书苗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非法经营

  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

  2007年到2010年间,被告人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行贿事实

  为刘志军买官、捞人花4900万

  2004扯至2011年间,被告人法院查明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志军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

  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要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被告人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案发过程

  丁书苗女儿被抓 挖出惊天大案

  据媒体报道,这位识字甚少的女商人,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刘志军,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

  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约1亿元。当时,国家审计署正在对京沪高铁进行例行跟踪审计,上述国企也参与了京沪高铁项目,有关部门因此将线索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延展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

  丁书苗为何有如此惊人的能量,能从第一层的“大总包”中获利?她与刘志军极为密切的关系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在内部立案继续调查。

  但办案人员没有立即控制丁书苗,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

  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那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

  2011年初,丁书苗被警方抓获归案。丁书苗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

  2011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至此,这起惊天大案终于案发。

   检方指控

  行贿扶贫办主任 成中国慈善名人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为其和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案发前,丁书苗曾是扶贫名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

  但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先后38次行贿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涉嫌受贿罪已被公诉),由丁书苗向中心捐款,范增玉安排她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并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她的慈善事迹。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将掌握的铁路招标项目委托给女儿侯军霞,并伙同郑朋(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甘新云(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侯军霞、郭英(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等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方式帮助中标。

  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项目。

  起诉书确认,上述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为此,丁书苗等人非法收取“中介费”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个人就“抽头”20余亿元。上述“中间人”均已另案处理。

  检方认为,丁书苗的行为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据了解,丁书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数亿元资金已被用于慈善。

  专家解读

  为目前个人犯罪

  被处的最高罚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罚金数额的裁量主要依据是犯罪情节,包括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大小等因素。当然罚金的数额也要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法院对丁书苗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25亿元,主要是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都特别巨大。

  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这种刑罚的目的在于从金钱上剥夺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同时是对非法经营罪这种营利性犯罪的一种惩处。

  肖中华说,据他所知,针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而言,此案数额是目前国内最高的。

  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公司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这是目前对单位犯罪主体最高的罚金。

  罚金判决生效后,犯罪人会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确实因为经济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难以缴纳,可以减免缴纳或者免除。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犯罪人逃避缴纳,人民法院只要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

  如果丁书苗的罚金已经扣押在案,那么罚金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如果扣押的财产尚不足25亿元,丁书苗还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剩余部分。

  肖中华称,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上亿的判决已非常罕见。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  

  (记者 梅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