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派出所原指导员为他人办假户口获利2万
19.03.2015 13:3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为他人办假户口,收了2万
乐东一派出所原指导员终审获刑一年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永明派出所原政治指导员唐某某,接受朋友高某某请托,吩咐内勤以补登户口的方式为三人办理虚假户口。事后高某某以借钱的形式给了唐某某2万元。近日,省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唐某某总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唐某某任乐东公安局永明派出所政治指导员。2009年4月份,唐某某的朋友高某某为了替李某某、李某军、曹某某办理虚假户口,请唐某某帮忙。唐某某接受高某某的请托后,违反程序规定,吩咐永明派出所内勤王某(已判决)以补登户口的方式,办理了李某某、李某军、曹某某的虚假户口。为此,高某某给唐某某5000元让其转交给王某,并以借给唐某某6万元、事后收回4万元的方式,送给唐某某2万元。之后,高某某使用李某某、李某军、曹某某办理的虚假户口和身份,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李某某、曹某某使用办理的虚假身份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李某某以此虚假身份办理银行卡、多次出入香港。2013年3月,调到乐东司法局的唐某某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唐某某的近亲属替其向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上缴赃款2万元。
2014年3月,乐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唐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唐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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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201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