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书记:一把手要亲自督办重案 不怕得罪人

05.06.2014  09:07
   

  李建华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关键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对“三重一大”决策要切实负起责任,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要倒查和追究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新要求。党委是治党管党的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种好“责任田”,守好土、尽好责。

  发展是硬道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是硬道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的关键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该当“黑脸包公”的时候就得当,出了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给老百姓一个交待。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全程跟踪监督,决不能上一个工程、倒一批干部。要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对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既要倒查组织、纪检部门的责任,也要倒查党委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既明确工作责任,也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该体现在惩治和预防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严明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对干部强调,在改革上要顾全大局,争当改革的推动者,不当改革的绊脚石;在发展上要坚决贯彻中央不唯GDP的要求,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民生上要以百姓之心为心,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在稳定上要巩固和发展宁夏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要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持之以恒地转作风、改作风,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发展、造福百姓。要强化监督制约,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措施,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查处大案要案,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小案小事,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