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打工仔无缘无故殴打女子还捅人 酒后滋事被判死缓
原标题:无缘无故殴打女子还捅人
酒后滋事打工仔被判死缓
帮助行凶两同伴和协助藏匿的三人也分别获刑
一男子在海南务工,在一次酗酒后,他竟然打了一过路女子,和对方男友发生争执。男子持刀捅伤对方致死,参与帮助行凶的两名同伴和协助他们藏匿的三名朋友,也分别获刑。
2013年1月25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梁某、陈某、姚某在海口一酒吧喝酒后,到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吃宵夜。当梁某走到一超市门口时,储某(29岁)与女友范某从梁某身边经过,梁某无故打了女子范某后脑一拳,储某、范某与梁某论理,梁某又朝储某脸部打了一拳,随后双方发生扭打,梁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弹簧刀朝储某右腹部捅一刀。
陈某、姚某跑来帮梁某打储某二人,后三人逃离现场。储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发后,梁某、陈某、姚某逃回澄迈县福山镇的出租屋。25日下午,梁某、陈某、姚某与被告人张某、王某、白某在福山镇一家咖啡店喝茶时,陈某将三人在海口打架伤人的事告知张某,并叫张某找王某帮租房藏身。
王某同意并表示可提供其位于临高县一间老屋给梁某三人藏身。当晚10时许,王某驾一辆面包车与张某、白某一起将梁某三人送往临高躲藏。
案发一天后,警方在福山镇抓获张某、白某。在张某协助下,梁某三人落网。随着王某投案,涉案六人全部落网。
海口中院认为,梁某酒后滋事,直接致储某死亡,是主犯。据悉,梁某此前并不认识被害人储某,他只是酒后看到情侣从身边走过,无故打了女子一下。
此前,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和姚某均获刑十一年。张某、王某因窝藏罪获刑二年,白某获刑一年。
宣判后,梁某、张某、王某、及储某家属均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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