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开发商擅自销售被查封的商品房 执法部门:已有业主入住,处置方案未出
近日,黄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报料称,因与开发商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友联•中央广场项目中的345套商品房进行查封。可谁想,友联公司竟然擅自销售法院查封的数十套商品房,并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商品住房擅自交付使用。对此,商报记者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江苏南通二建相关负责人:友联公司拖欠工程款2亿元未结,还私自售卖房屋
2017年,项目承建商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通二建”),与开发商友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动工建设友联•中央广场项目。2019年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后,友联公司一直拖欠2亿多元工程款,双方多次交涉后事情仍未得到解决。江苏南通二建于2020年年底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期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裁定,对该项目3#、6#、12#、13#住宅楼进行查封。
江苏南通二建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完工至今,友联公司仍拖欠2亿多元工程款,迫于无奈仅能通过贷款来结清工人工资。在申请财产保全后,以为能稍微放心点,可友联公司却如此胆大,偷卖法院执行查封的商品房,目前已有住户居住。
2021年12月8日,临高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销售法院查封商品房和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商品住房擅自交付使用的风险预警》。在该文件中提到,经该中心现场核查、约谈友联公司销售管理负责人、核对购买人认购资料等,确定友联公司存在涉嫌擅自销售临高友联•中央广场项目3#、6#、13#约61套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另查明,临高友联•中央广场项目6#商品房尚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友联公司还存在涉嫌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发后,临高县住建部门也介入调查,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友联•中央广场售楼部查封。
友联•中央广场项目阳光城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多次改变说法
“依旧擅自销售查封的商品房,只是警惕性更高了。”承建方负责人说。
6月21日上午,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友联•中央广场项目阳光城营销中心,先前查封的售楼部大门已解封。当询问销售人员还有没有房源出售时,对方告诉记者,1#、10#各有一套房源出售。
当记者问起6#是否有房源出售时,该名销售人员称6#可选房源不多。随后,该名销售人员开始有所警惕,开始询问记者从事何行业、从何处来、购房目的等问题。最后,又表示6#已售空。
该项目承建方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微信朋友圈截图,一名疑似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了一条“《临高·阳光城》建面约40-75平方米,自贸资产”的朋友圈,并且配有阳光城海报,上面显示1-3房、精装、现房、低总价、即买即住等信息。
执法部门:再次查封售楼部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辗转找到负责查办该事件的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王源。得知友联•中央广场售楼部又开门恢复营业,王源立即带领执法队员赶往现场。
“先前接到线索后已将相关项目售楼部查封,因存在业主已入住被违法售出的查封房的状况,线索也已移交给了公安部门,目前县里还没有具体的处置方案。”王源说。
21日中午,记者跟随综合行政执法局赶到现场时已是饭点,该项目售楼部从内部上了锁,王源通知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后,一名符姓负责人向执法部门否认现在仍从事出售被查封楼盘的情况,称先前违法违规售卖的商品房已成事实,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处罚,现在打开售楼部大门只是为了服务业主。
王源表态,由于售楼部内未张贴相关查封公告,将对售楼部进行查封,待将公告张贴后才可撤去封条。
随后,记者来到临高县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该局政工室一名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刑警大队展开调查。该大队调查取证后,曾与法制科探讨是否应予立案的问题。“鉴于搜集的证据有限,目前还未立案。”
错误的公告是无心还是有意?
6月22日,黄先生再次向记者反映,21日执法部门贴在项目售楼部门上的封条已“不知所踪”。临高县综合行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友联•中央广场项目售楼部内已张贴相关公告告知查封的商品房已停止销售,故允许撤去封条。
据悉,公告内容为:“根据阳光城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经我司研究决定:阳光城6号楼、13号楼、12号楼及3号楼LOFT户型已停止销售,如需要购房的客户,请选择上述楼栋以外的楼栋房源,特此公告。”署名: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日期:2022年6月20日。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封条为6月21日,公告上标注的日期却比封条上标注的日期还早一天。公告上错误的日期是无心还是有意,值得让人深思。
针对海南友联五岳置业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法院查封商品房和将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商品住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商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