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狐朋狗友”扬言来海口开拓“毒品市场”,最终锒铛入狱…

13.09.2020  17:22

    刘和周某是一对“狐朋狗友”,整天不务正业,动起歪脑筋试图通过贩卖毒品获利,甚至扬言要来海口开拓“毒品市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名毒贩乘坐飞机,一下海口美兰机场便被警方火速缉拿。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对两名毒贩进行审判,两人最终锒铛入狱。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和陈某、许某约定,由他从湖南省携带毒品到海口市贩卖给陈某和许某。2019年8月9日,刘某在湖南省购买了二十余克毒品冰毒后,和被告人周某商量携带毒品到海南贩卖,并约定如果行情好就把海南的毒品交易交给周某来做。同年8月10日,刘某将一包毒品藏在身上和周某乘坐某航班从长沙市飞往海口市,欲在海口市进行贩卖。飞机到达海口市美兰机场后,民警在海口市美兰机场停机坪处将刘某、周某抓获,当场从刘某身上扣押作案工具白色苹果手机一部、用透明塑料薄膜包裹的白色晶体毒品疑似物一小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1.86克)。2019年10月8日17时许,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某酒店处将陈某抓获,从其身上缴获VIVO手机一部。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6年9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中刘某单独非法贩卖毒品一次,刘某伙同周某非法贩卖毒品,且缴获甲基苯丙胺21.8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二次,其行为宜认定为犯罪既遂,被告人刘某在本案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在本案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周某参与该次贩卖毒品的行为宜认定为犯罪既遂。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故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认罚,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表示认罪认罚,且其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二、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