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一对夫妇生产销售含硼砂的“毒豆腐”获刑八个月
原标题:洋浦:夫妇二人生产销售含硼砂的“毒豆腐”获刑
洋浦一违法豆腐加工点谭某某夫妇使用非食用物质硼砂生产销售豆腐,然后在市场上销售。7月20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谭某夫妇二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刑事判决。
2014年11月初,洋浦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击食药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洋浦干冲一家豆腐作坊的垃圾中有使用过的硼砂包装袋,怀疑其在生产加工豆腐非法添加使用。经过周密的侦查和部署,于2014年11月13日上午,一举捣毁了这个位于洋浦干冲区海勤居委会的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生产加工豆腐的黑窝点。在作坊内,执法人员发现谭某某和符某某正在加工豆腐,灶台上放着已打开并正在使用的硼砂半袋,旁边架子上放置已加工完的豆腐107.5公斤,随后执法人员在该作坊的原料库内发现未使用的硼砂12.5包,共6.25公斤。执法人员现场将其加工好的豆腐及硼砂进行扣押,经抽样检验,扣押的豆腐中检测出了硼砂。
由于谭某夫妇二人生产豆腐过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对人体危害极大,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刑事犯罪,洋浦食药监局立即将该案移交给洋浦公安局进行侦办。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自2014年6月至案发时,谭某某夫妇二人为使制作的豆腐更加白嫩和保持水分,从某药店买来硼砂,在制作豆腐中添加使用硼砂,并将生产的豆腐在市场上销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成立。该案证据确凿,公安部门侦办期间,谭某某夫妇自愿认罪,最终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因此,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谭某某夫妇二人犯有生产、销售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符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洋浦食药监局要求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此为鉴,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药监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予以严肃从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洋浦食药监局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若发现问题食品线索可随时拨打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