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万宁两家大酒店被警告和罚款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服务、用品用具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1月18日,万宁正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分别被警告,罚款合计6000元。
据介绍,2021年11月2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万宁正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正昊酒店(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温泉大道8号)进行检查,发现正昊酒店存在布草间与杂物放置一起,没有相关消毒记录;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顾客用品用具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11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万宁正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执法人员查明,万宁正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从2021年11月8日开始营业,营业期间5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没有相关消毒记录及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
此外,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联合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依法对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万宁市兴隆温泉大道北侧)进行检查,发现,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未规范设置杯具和拖鞋清洗消毒间,未能落实“一客一换”制度。2021年12月1日,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已完成整改。执法人员查明,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因疫情的影响,截至2021年10月均处于停业状态,从2021年10月28日开始营业;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未规范设置杯具和拖鞋清洗消毒间,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服务、用品用具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等问题,万宁正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4000元;因存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规范消毒及未落实“一客一换”制度等问题,万宁兴隆东方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