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块土地两次对簿公堂 三亚男子与6亲戚如今形同陌路

25.12.2014  18:29

      原标题:一块土地两次对簿公堂与6亲戚如今形同陌路

      都说家和万事兴,但住在三亚市梅东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的孙令彬与亲戚孙某斯、邢某裕等6人为了一块土地发生纠纷后,关系也“形同陌路”。24日,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孙令彬及儿女长长叹了一口气。

      两次对簿公堂只为一块土地

      孙某斯、孙某、孙某坚和孙某认四人与孙令彬是堂伯侄关系,此前,双方的关系一直不错。但2010年6月,三亚市政府给孙令彬颁发了包括175平方米宅基地在内,用地面积93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房屋权证后,双方的关系就出现裂痕,甚至闹到法院。

      起诉时,四人称,1999年前他们的父亲孙某仲出于好心,让孙令彬到他们家的责任地上居住。孙令彬在上面盖起一间40多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房子。2009年,又在原建房屋旁建了一间平顶屋。两次建房均未告知他们父母,也未经梅东村委会批准,损害了他们家的责任地。2010年,三亚市有关部门在土地确权时,孙令彬未如实说其所居住地的权属,三亚市政府才给孙令彬颁发集体土地房屋权证。2012年初,他们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村委会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果。2013年7月,四人将三亚市政府和三亚国土局作为被告,孙令彬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要求撤销2010年6月发给孙令彬的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2013年10月1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后,孙某斯等四人以诉讼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为由申请撤诉。2013年10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孙某新四人撤诉。

      这边,孙某新等四人刚撤诉;那边,2013年11月,孙某仲次女孙某桃的孩子邢某裕、邢某竟又将三亚市政府作为被告,孙令彬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两人认为,其外公孙某仲去世后,原先给孙令彬居住使用的责任地应由他们母亲孙某桃等家人继续耕作。

      2014年1月,三亚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但2014年4月25日,邢某裕、邢某竟两人又以他们与孙令彬有庭外调解意愿为由要求撤诉。2014年4月28日,法院裁定准许邢某裕、邢某竟撤诉。

      法院判决撤销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在答辩时,三亚市政府认为,孙某斯、孙某、孙某坚和孙某认四人他们是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梅东村委会第六小组农民,对其父母生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权利继承,且争议地不在他们父母生前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同样,邢某裕、邢某竟两人是梅东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成员,其家庭已有承包地,也没有权利承包经营第六小组的土地。而且,他们六人起诉时,已超过2年法定诉讼时效。

      两次成被告,对方均在开庭后撤诉,孙令彬以为,一家人可以坐下来好好协调解决了,毕竟大家都是亲戚关系,没必要把关系搞得这么僵。没想到,梅东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又将三亚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其发给孙令彬的房屋权证。

      2014年8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三亚市政府发给孙令彬的集体土地房屋权证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其2010年6月发给孙令彬的集体土地房屋权证。不服判决的三亚市政府和孙令彬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9月19日和10月8日主持协调解决纠纷未果。2014年10月20日,海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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