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公开一事一议项目资金 不准授意项目给指定人
自2013年海南屯昌县纪委查处李某某贪污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案件后,为完善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切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屯昌县近日出台了《屯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办法》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要做到“五个必须、三个不准”。“五个必须”即必须遵守财政部、省政府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必须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审批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要求。“三个不准”即不准强制申报一事一议项目;不准强行变更县级审批后的一事一议项目;不准授意或暗示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将项目工程转包或发包给指定人。
《办法》还要求,一事一议项目工程资金拨付前,需根据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所、村(居)委会到实地核实的工程进度,村(居)委会支付资金申请等有关材料、凭证,认真审核后方能支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要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在项目实施所在村(居)委会将村民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和财政奖补情况向村民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为使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屯昌县财政局将设立“一事一议专户”,专门用于该县一事一议资金的归集和拨付。各镇财政所将要设立“一事一议特设专户”,用以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人、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试行镇级财政报账制度,财政所按照工程进度报账拨款。屯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综改办在项目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施工、资金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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