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龙裕达食品公司顶风销售问题冻肉 被罚75万元
南海网记者2月2日从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获悉,因销售57箱无中文标签标识、来源不明冻肉制品的海口龙华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裕达食品公司”)(南海网1月18日曾曝光)被食药监部门顶格处以货值(2.5万多元)的30倍罚单。同时,食药监部门正对其他销售来源不明冻肉制品的商家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1月15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在海口市水产码头的锦晟批发市场走访时发现一家名为“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冻库门店销售冻鸡爪、冻鸡翅等冻肉制品,这些冻肉制品只有简单外包装,包装上没有任何的标签以及中文标识,疑似走私冻肉制品。
接到举报后,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在现场,自称是该店“主管”的一名男子王某表示,正在与老板联系,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该男子将冻品店的冷库大门打开,王某要么称“没有钥匙”,要么说“等老板回来才能开”等借口为由,企图逃避检查。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最终才及不情愿地从口袋里拿出钥匙打开冷库的门。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在该公司经营的冻库里存放各种冻肉制品共57箱,计1101.8公斤(具体肉品清单:冰冻母猪小排9.92kg/箱×5箱,标称阿兰那冻猪肉25kg/箱×30箱,BONLESS BEEF冻牛肉23.9kg/箱×2箱,SADIA冻鸡爪15kg/箱×2箱,FIIGORIFICO PICO猪脚10kg/箱×3箱,SHINE STAR牛肉20kg/箱×3箱,MINERVA冻牛肉11.2kg/箱×12箱)。
在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店“主管”王某最终承认他就是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升,上述冻肉制品是他从广东的一个叫黄老板处购进,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采购,购进的时候并未索取相关合格凭证,未能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我对黄老板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是别人介绍认识的,她的货都是送到我冻库后,我才付的钱。”王某升称,对于所购进的这批冻肉制品无中文标签标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他并不清楚。
据此,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57箱来源不明冻肉现场查封,并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月2日,南海网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案件调查已终结,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走私冻肉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由于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出具相关采购单价凭证和零售单价凭证,龙华区食药监局按照海口地区市场销售平价以及省食药监局下发的部分冻品参照价格,对该批冻肉制品货值金额进行确定,货值达256046元。
为此,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等法律条款,没收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冻肉制品,并按货值的30倍以下对该公司处罚75万元,成为该龙华区食药监局组建以来处罚最大金额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记者 姜飞)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