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300多万被公诉

28.01.2015  17:28

  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备受关注的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已立案受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3年,徐某佳先后挂靠在屯昌某建筑安装公司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黄竹分干二分渠2008年续建工程、澄迈县老城中学教学楼工程、文儒镇坡尾墟供水工程、文儒中心幼儿园工程等。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拨付款等环节中得到黄照良的关照和支持,徐某佳自2007年春节至2012年4月份,先后18次送给黄照良好处费共计79万元人民币。黄照良收下该笔好处费,并在相关工作中为徐某佳提供帮助。2012年6月份,因相关人员被查处,黄照良担心影响到自己,将其中10万元退还给徐某佳。

  此外,在2007年春节前至2014年4月份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被告人黄照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渔船船主、包工头、企业经营人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等数十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65.58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照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44.58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1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一中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