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聚焦黄家光案:一场迟到14年的改判
因被卷入一场1994年的命案,黄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他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无期徒刑。
这同时开启了黄家人漫长的申诉之路。直至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
海南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还明确,将向他支付赔偿金160余万元。
但在黄家光看来,这远不能弥补他已经失去的时光:服刑期间父亲过世,24岁的小伙已成42岁的中年人,面对新世界他却手足无措……
迟到14年的改判
1994年7月,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两村的村民因琐事结怨,双方发生扭打,其中一方甚至动用了刺刀、棍棒、锄头等工具。
最终,这场冲突导致对方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而后,黄家光被列为嫌犯嫌疑人之一:案发两年后的1996年6月,他被收容审查,但在同年11月,他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时至1998年5月,他再次被刑拘。两年后,他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之一,获判无期徒刑。海南省高院随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然而,时隔14年后,本案却被彻底改写。
澎湃新闻获悉,今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
判决书显示,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澎湃新闻获得的司法材料还显示,黄家光的家人曾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但此前均被驳回。直至2013年,黄家光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经复查后建议再审此案。
曾供认他的“同伙”反为他伸冤
“案发时我根本不在现场。”这一直被黄家光视为对其指控的最有力反驳。不过在此前的两次审判中,法院均未采信这一说法。
比如,一审判决书对此“辩解”的回应是,黄家光本人曾在侦查阶段多次有罪供述,且有同案人的多次供述等证实。
有关这一问题,海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进行了充分说明。其称,虽然黄家光和同案犯人曾有多次有罪供述,但他们对案件的起因、追打过程等情节的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特别在黄家光是够持械参与伤害被害人的问题上”,原有供述与其他目击证人有矛盾。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和黄家光一同获刑的两人,入狱后也否认了不利于他的供述,甚至开始帮他伸冤。
其中一人曾称,此前供认黄家光,是因怀疑他检举了自己,为了报复黄而作了虚假供述。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黄家光的另一名“同伙”获刑8年。出狱后,他曾向媒体透露,他供认黄家光是因公安机关的逼供,“他们说黄家光已先承认了”。
黄家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多次强调,他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是逼供诱供的结果。
此外,原本在逃的犯人在归案后也表示,案发时黄家光并不在场。
海南高院决定赔偿160万
2014年9月29日,终于“清白”了的黄家光当庭获释。
黄家光重获自由后,海南省高院还作出决定,向他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160余万元。
不过,当年24岁的黄家光如今已是42岁,经济补偿终究难抵远逝的青春。
黄家光从监狱回到家时,他原本熟悉的世界已彻底翻了篇:原本的老房子早已破败不堪;父亲在去年的一场意外中离世;他自己的身体也大不如前;结婚生子这样对旁人再平常不过的事和他却那么遥远……
海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也称:“黄家光被无罪羁押超过16年10个月,青年人变中年人,期间其家庭遭遇变故,确实给其精神带来很大的伤害。”
“一出来我就想,我能干什么呢?什么都不会,还要住在亲戚朋友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黄家光多次表达这样的忧虑。
对于未来,他似乎并没有长远的规划,他正让自己适应这个熟悉又陌生的世界。(澎湃新闻 刘旌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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