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冤狱该如何赔偿?海南省高院公开听证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
海南日报记者金昌波
核心提示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业管理人员钟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支付赔偿金共计966万余元,并在多家指定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海南高院根据立案登记制要求,审查认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进行审理。
3月30日,备受关注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海南高院举行公开听证。966万余元的申请赔偿由哪些部分组成?与赔偿请求及具体金额相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听证会现场,双方就此展开核实协商。
听证现场
一次公开平等的对话协商
3月30日上午8时许,海口市龙昆南路,海南高院二楼涉外法庭。
两排棕红色的大木椅平行而设,上面分别摆放着“申请人”、“代理人”、“赔偿委员会委员”以及“承办法官”字样的标签。1个小时后,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在这里进行听证。
因案件影响重大,本着公开公平原则,海南高院邀请了4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在现场进行旁听,多家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上午9时,听证正式开始。赔偿申请人陈满及2名委托代理人,海南高院赔偿委员会5名委员以及承办法官均准时出席听证。
书记员宣读完听证会场纪律后,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承办法官入座听证席,在海南高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张光琼主持下,告知陈满作为申请人的听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承办法官王鉴通报了基本案情: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今年3月14日,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专程赶赴海口,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日,海南高院审查认为,陈满以再审无罪为由,向该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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