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查处高速野蛮驾驶:今后设置16个检查点每5公里一个
12月18日20时30分,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截止当晚20时,在海南省开展为期3天集中整治高速野蛮驾驶行动首日,全省共查处违法行为619起,其中违法停车185起、大货车占道行驶121起、占用应急车行驶33起、禁行车辆(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69起、货车超高超限超载175起、涉牌涉证36起。
根据统一部署,在整治行动第一天,全省共出动1100人次警力,设置16个检查点,派出13个巡逻执法小分队。12月18日,记者跟随海口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现场执法采访。在9时10分许,在海屯高速美兰机场出口3000米处,一辆逆行摩托车驾驶被执法民警当场扣押。随后又有7辆货车因改装、超载、不贴反光标志等行为被查处。
据海口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林大队长介绍,除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禁行车辆(拖拉机、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4类野蛮驾驶行为外,海南高速超载、“飘洒”(不盖帆布)、不贴反光标志、车牌不清无放大号等情况也比较严重。林大队长强调,不贴反光标志危害十分大,夜间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多为不贴反光标志追尾和非法停车造成。
18日上午10时40分许,记者在定安检查点刚好遇到海南省交警总队陈鸿飞总队长在现场指导工作。陈鸿飞总队长表示,因海南高速无收费检查点、进出口较多等因素,海南高速公路违法比率与内地相比要高,同时还存在执法难度大、警力薄弱等情况。
“目前,海南高速路上平均10公里处才有检查点,今后将增设检查点,达到平均5公里处就有检查点。”陈鸿飞总队长表示,要从加大科技手段、装备车安装取证设备、全程实施电子监控等方面进行预防和打击高速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巡逻力度,提高移动(动态)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高速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盘点: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危害
超速| 时速100公里出事故,相当于十楼坠落
据了解,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危害多。
超载| 为蝇头小利丢了性命
今年6月23日,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老城方向59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谭某容驾驶的中型货车失控侧翻,四名乘客死亡。其中两人是谭某荣的妻儿,另外两名死者系谭某荣工友的妻儿。
酒驾|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社会危害大。”省交警总队交管处副处长陈明表示,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
毒驾| 三年内有吸毒记录不能申领驾照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以下简称“毒驾”)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
闯红灯| 有损社会文明风尚
红灯停、绿灯行,是基本的通行规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占用应急车道| 拖延拯救生命的时间
应急车道,主要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使用,被称为“生命通道”。
不礼让斑马线| 威胁行人通行安全
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