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驾驶摩托车违法驶入海口 1人因准驾不符被行政拘留

03.12.2017  10:51

      12月2日,三人驾驶摩托车违法进入海口市被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民警查处,其中一人因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被行政拘留15日。

      当天下午15时,海口交警美兰大队民警在海甸岛海甸五中路执勤时,发现两男一女分别驾驶3辆大排量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因三人行为违反海口市禁止摩托车进入市区通行有关规定,执勤民警将三人拦停下来。在对三人准备进行处罚时,执勤民警发现他们还涉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将三名驾驶人带回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王克超(男,30岁,江苏省邳州市人,现在海口市居住)所持驾驶证类型为C1,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其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王克超驾驶的车牌为琼C527X8两轮摩托车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构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违法行为。海口交警对王克超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并记18分。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被依法予以扣留。

      驾驶人王丽(女,36岁,辽宁省清源县人,现在海口市居住)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未随车携带摩托车行驶证。海口交警对王丽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处罚,并记4分。其所驾驶的车牌为琼C8PB22两轮摩托车被依法予以扣留。

      驾驶人王亚军(男,45岁,青海省西宁市人,现为海口某旅社职员)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同时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对于王亚军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海口交警给予罚款300元处罚,并记16分。其所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被依法予以扣留。

      据了解,王克超、王丽、王亚军三人系朋友关系,12月2日上午,三人相约驾驶摩托车去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游玩。当天下午,三人又驾驶摩托车从桂林洋返回市区,在途经海甸五中路的时候,被交警查处。

      海口交警提醒,海口市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请大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