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体驾车撞人元凶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备受关注的“工体连环撞人案”昨天在北京市三中院进行宣判。法院一审认定金复生驾车冲撞康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城市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致3死8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最终判决,两罪并罚判处金复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
故意驾车撞多人
因与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有民事纠纷,金复生意图驾车撞死该经济管理中心人员泄愤。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金复生驾驶别克轿车在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该经济管理中心司机康某。将康某撞倒后,金复生驾车逃跑。
行至朝阳门外大街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南侧主路时,金复生故意加速撞击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的无辜群众吴某,后又驾车由北京工人体育场南门进入体育场院内,先后撞击了10名无辜群众。之后,金复生所驾驶车辆与一辆金杯汽车发生碰撞停下。民警接群众报案后赶赴现场,将金复生抓获。
庭审
被认定故意杀人未遂 有立功但不足获轻判
昨天上午9时30分,金复生被法警带入法庭。和上次庭审一样,金复生仍然很平静。金复生的女儿没有到庭旁听,两名朋友和一名亲属参加了庭审。
此前金复生的辩护律师曾提出,金复生驾车撞击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康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在撞击康某后金复生即驾车逃离,并不知道康某是否死亡。康某被撞后仅受轻微伤,因此建议法院认定金复生为故意杀人未遂。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金复生驾车故意撞击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员工康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金复生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金复生所在看守所出具的复函。该材料显示,今年1月25日,金复生因病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公安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曾救下试图自杀的在押人员。《北京市公安局监区医疗管理处关于对第二看守所患病在押人员金复生相关情况核查的复函》认定“因金复生及时报告,民警对在押人员企图自缢情况有效处置,避免发生严重后果”。法院认定了金复生立功情节,但由于案情及其恶劣后果,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
宣判
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金复生驾驶汽车在城市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致3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最终法院根据金复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金复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复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金复生表示不上诉
金复生的辩护人表示,金复生和女儿早已经预料到这个结果,因此宣判后,无论是金复生还是其女儿,都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激动情绪。“金复生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其家人还是希望再跟金复生沟通一下,希望其能提起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复生的法定上诉期限为10天,如果按照金复生昨天收到判决开始计算,上诉期限将于明年1月3日止,在此时间内如果金复生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将直接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此外,随着刑事部分的宣判,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也在昨天作出判决。但金复生表示,因为之前与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的民事纠纷案,他早已破产,因此并无能力赔偿。金复生称,他曾提起申诉,如果与经管中心的案件能够改判,他拿回房产后将尽力赔偿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