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市县监测饮用水水质 水质优于国家Ⅲ类标准

06.02.2015  00:11

  2015年1月,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对18个市县(不包括三沙市)的29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全省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水质标准,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由于地质背景原因,个别水源地铁含量偏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并不等于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饮用水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经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所提供的水。)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