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共调“下”干部998名
让“铁交椅”不再四平八稳,让“撞钟官”不再高枕无忧
我省多措并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记者近日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自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及时制定出台《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截至目前,全省共调整“下”的领导干部998名,其中,省管干部130人,非省管干部868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92人,问责47人。
目前我省初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营造了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干事创业氛围,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完善制度措施,多项规定明确“下”的渠道
根据中央《若干规定》,我省总结近年来干部工作特别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经验,制定《实施细则》,对“下”的对象范围、主要渠道、具体情形、工作流程、纪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分九章29条明确6种“下”的渠道,将《若干规定》所列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细化为16种具体情形,并增加调整启动环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标准进行细化明确,为启动干部“下”的程序提供依据。
此外,我省还出台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设定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组织处理的形式。
为了强化学习,省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传统方式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对《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引导社会各方正确看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争取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今年5月,还在海南日报全文刊发了《实施细则》,对《实施细则》作了详细报道和解读,并配发了评论,做到让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政策熟悉了解。
据了解,我省要求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把《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培训,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把学习《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作为开展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一张明细表,定期对“下”的情况盘点
为了及时掌握干部“下”的情况,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情况盘点报告制度,在统计2015年7月19日中央《若干规定》颁布以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要求从2016年起,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每半年对“下”的情况盘点一次,上半年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下半年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各单位需填报《领导干部“下”的情况明细表》,每年报送一次上一年度本地区、本单位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盘点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过6条“下”的渠道调整干部情况,对每条渠道“下”的情况和每名干部的基本情况、调整时间、调整方式详细制表说明。
干部“下”动真格,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
我省注重发挥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政策的鞭策、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对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2015年7月19日中央《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拟提拔重用省管干部中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等原因被取消提拔资格1人,暂缓任用23人,诫勉2人。
对工作状态不佳、评价反映不好、推进工作不力等不适宜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坚决作出调整,把一名工作不在状态的某高职院校副院长调整为某高校中层干部,免去了一名社会评价较差的某县人大副主任的职务。与此同时,把某厅一名工作主动、敢于碰硬的副厅长调整到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发挥其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树起了“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失职者失位”的导向,促进了干部担当负责、履职尽责。
我省要求各市县把今年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作为落实《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重要契机,大胆选拔任用敢担当、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着重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各市县在换届选举前提前开展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综合分析研判,对涉及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受到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违纪违法而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
澄迈县在乡镇换届考察时,发现一名镇长工作表现较差,干部群众评价较低,就将其安排回县某机关任主任科员,同时将一名平时表现较差的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就地转为副主任科员。临高县在乡镇换届工作中,发现2名乡镇组织委员工作能力较弱,不适合该岗位的需要,分别作出了改任副主任科员和调整到其他岗位的调整。白沙黎族自治县根据综合分析研判,发现4个乡镇的纪委专职副书记存在能力素质较低、工作较为被动、群众口碑较差等问题,就将此4人改任副主任科员。
不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中央《若干规定》和海南《实施细则》贯彻实施以来,给干部思想带来了很大震动,促进了各级干部竞进提能、奋发有为,让“铁交椅”不再四平八稳、“撞钟官”不再高枕无忧,扭转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调动了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