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肝脏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培训班”的通知

16.12.2014  13:29

 

琼卫继教办函〔2014〕  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12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肝脏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培训班”【项目编号:  琼卫继教2014-3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月20日15:30-18:00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八楼中医科报到(海口市龙华路33号,联系电话66528143),12月21日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四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内中医、中西医从业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贴专家、第三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学术继承指导教师杨世忠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全国中西医结合肝病学术委员会委员陈所贤主任,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第五批全国名老中医药学术继承指导教师林丹主任,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总支书记、医学硕士冯钊副教授,海南医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医学博士谢毅强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孙龙,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钟军华,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袁勇。

五、培训内容

(一)  中医药治疗肝胆疾病的优势;

(二)  原发性肝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研究进展;

(三)  肝纤维化的中医药治疗;

(四)  伤寒论经方在肝胆疾病中的运用;

(五)  慢性乙型肝炎的中医辨证治疗;

(六)  脂肪性肝炎的中医治疗概况;

(七)  药物性肝炎诊治新进展;

(八)  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难点和应对措施;

(九)  酒精性脂肪肝和代谢综合征的诊治进展。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收会务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4.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2月18日前将《“肝脏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或短信发至联系人员手机,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人及电话:钟军华:13687590686    袁    勇:13648665682

       

        附件:“肝脏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

      需要此文件PDF版本的单位请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肝脏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